迁就条款

住宿协议

迁就条款

第 1 条(适用范围)。
宾馆与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应符合本通用条款的规定,本通用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应符合法律或公认惯例的规定。
如果宾馆接受的特别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习俗,则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仍以特别协议为准。
第 2 条(住宿合同申请)
希望与宾馆签订住宿合同的人员请向宾馆提供以下信息。
  • 客人姓名
  • 逗留日期和预计抵达时间
  • 住宿费
  • 宾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如果客人在逗留期间要求在前款第 2 项规定的逗留日期之后继续逗留,宾馆应将其视为在提出该要求时已提出新的逗留合同申请。
12 岁以下客人禁止入内。
13 至 15 岁及以下的客人,如果有 20 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陪同,或有 20 岁或以上的负责人(家庭成员除外)陪同并提交了家长同意书,则可入住。
仅限 16 岁至 18 岁以下的客人(包括高中生),所有客人均需提交家长同意书。
由于每个房间只能容纳一人,我们不提供同房预订。
第 3 条(住宿合同的订立)
当宾馆按照前条规定接受申请后,住宿合同即告签订。但是,如果宾馆证明未接受申请,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根据前款规定签订住宿合同时,应在宾馆规定的日期前支付宾馆确定的申请费,并以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超过 3 天时,以 3 天为限)为限。
押金应首先用于支付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其次用于支付违约金,然后用于支付赔偿金(如果出现适用第 6 条和第 18 条规定的情况),余额应在按照第 12 条规定支付费用后退还。
如果未在本宾馆根据第 2 款规定的日期前支付押金,住宿合同将失效。但是,只有当本宾馆在规定支付申请费的日期时已通知客人时,该规定才适用。
第 4 条(不要求支付申请费的特别协议)
尽管有上条第 2 款的规定,宾馆可接受一项特别协议,即在合同签订后,无需支付同款规定的申请费。
如果宾馆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未要求支付上一条第 2 款规定的申请费,或未规定支付上述申请费的日期,则应视为宾馆已遵守上一款规定的特殊条件。
第 5 条(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宾馆不接受住宿合同申请
  •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一般条款和条件。
  • 因客满而无房间时。
  • 当认为寻求住宿者可能会在住宿方面做出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为时。
  • 如果申请住宿者被认为属于以下第 1 至第 3 类。
    • (i) 《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不法行为法》(1991 年第 77 号法律)第 2 条第 2 项定义的匪徒(以下简称 "有组织犯罪集团")。(ii) Bouryokudan(黑帮),定义见同条第 2 条第 6 项(以下简称 "Bouryokudanin")。(iii) 黑帮分子、黑帮分子的准成员或与黑帮分子有关的人或任何其他反社会势力。
    • 当组织是一个法律实体或其他机构,其业务活动由帮派或帮派成员控制时。
    • 当一个法人实体有一名官员是帮派成员时。
  • 当申请住宿者的言行给其他客人造成严重不便时。
  • 如果寻求住宿的人被明确认定患有传染病。
  • 如果对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负担超出合理限度。
  •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接待客人时。
  • 当宾馆确认寻求住宿者属于《冲绳县旅馆法实施条例》第 5 条规定的以下情况之一时。
    • 醉酒或言行极不正常,干扰其他客人。
    • 贴身衣物极不干净,会给客人带来不适。
  • 如果客人以前曾在本宾馆实施过本条第(3)(7)(9)项所列的任何行为。
第 6 条(客人取消合同的权利)
客人可通知宾馆取消住宿合同。
若客人因自身原因全部或部分取消住宿合同(但本宾馆根据第3条第2款规定指定支付押金的日期并要求支付押金,而客人在支付押金前取消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本宾馆将不接受押金。以下情况不适用、 将根据附录 1 收取违约金。但是,在本宾馆接受第4.1条规定的特别合同的情况下,只有在本宾馆通知客人在接受特别合同时取消住宿合同时有义务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本宾馆才会接受特别合同。
如果客人在住宿当日晚上 10 点(或提前指定的预计抵达时间两小时后)仍未抵达而未通知本宾馆,本宾馆可视客人已取消住宿合同。
附件 1(罚款率)
通知日期罚款率
不眠之夜100%
某日100%
前一天50%
2 天前20%

[注]
百分比是罚款与基本住宿费用的比率。
如果缩短了合同规定的天数,无论缩短了多少天,都要收取一天(第一天)的违约金。
如果取消连续住宿预订中的全部或部分住宿天数,将对每个住宿天数收取违约金。
如果取消部分预订人数,则无论预订人数多少,都将按取消人数收取违约金。

第 7 条(宾馆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下列情况下,宾馆可解除住宿合同。 宾馆不承担根据本条规定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当住宿条款和条件第 5 条中的任一条款适用时,或在使用设施期间发现该条款适用时。
客人不遵守禁止在卧室吸烟、饮食、动用消防设备(仅限于防火需要)以及宾馆规定的其他使用规则。
第 8 条(住宿登记)
入住当天,客人必须在宾馆前台登记以下物品。
客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和职业
如果是外国人,需提供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
出发日期和预定出发时间
宾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如果客人希望使用旅行支票、住宿凭证、信用卡或其他可替代货币的方式支付第 12 条规定的费用,则必须在前款规定的登记时间提前出示。
第 9 条(设施的使用时间)。
客人可从下午 3 点至次日上午 10 点使用宾馆客房。不过,如果是连续住宿,客人可以全天使用客房,但抵达当天和离开当天除外。
如果客人在退房后,在客房以外的设施(如接待空间)中,明显有相当于过夜时间的长时间使用,则将向客人收取每小时 700 日元或相当于一晚住宿费用的费用。
非游客使用时,将收取同等的附加费。
由于清洁时间的原因,淋浴室和厕所可能在上午 10 点至下午 3 点期间无法使用。详情请咨询前台。
第 10 条(遵守使用规则)。
客人必须遵守由宾馆制定并张贴或提供的宾馆使用规则。
休息室的熄灯时间为晚上 10:50。
熄灯后使用休息室时,请不要打扰其他客人。原则上禁止饮酒。
如果在熄灯后出现噪音等情况,派对将被当场解散。
第 11 条(营业时间)。
酒店设施和其他服务的开放时间如下。
前台、出纳和其他服务时间
宵禁/无宵禁
前台服务 / 7:00-24:00
电话接听/7:00-24:00
在必要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临时更改上段所述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将采用适当的方式通知公众。
第 12 条(费用的支付)
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用明细和结算方式应在宾馆规定中列明。
前段所述住宿费用等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或在酒店要求时在前台以货币或信用卡或任何其他方式支付。
即使在宾馆向客人提供房间后,客人没有自愿入住,也应向客人收取住宿费用。
第 13 条(宾馆的责任)
宾馆将赔偿客人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过程中,或在未履行此类协议的情况下所遭受的任何损失。但是,如果损失不是由客人造成的,则不适用此规定。<.
宾馆投保了火灾等责任保险。
第 14 条(无法提供签约房间时的处理办法)
如果无法提供合同规定的客房,我们将尽一切努力寻找条件相当的其他场所。如果没有其他选择,将支付补偿费。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如果本宾馆无法找到其他客房,则将向客人支付相当于罚款金额的赔偿费,该赔偿费将计入损失赔偿金额。但是,如果没有可归咎于本宾馆的原因而无法提供客房,则不支付赔偿费。
第 15 条(停车责任)。
如果宾馆无法向客人提供合同规定的客房,宾馆将在征得客人同意后,尽可能安排条件相同的其他住宿。
尽管有前款规定,但如果本宾馆无法找到其他客房,则将向客人支付相当于罚款金额的赔偿费,该赔偿费将计入损失赔偿金额。但是,如果没有可归咎于本宾馆的原因而无法提供客房,则不支付赔偿费。
第 16 条(设施押金的处理)
前台不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请使用客房内提供的保险箱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并自行负责保管。酒店对任何丢失或损坏概不负责。如果丢失保险箱钥匙,客人需支付 1,500 日元的赔偿金。
如果由于宾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客人带入宾馆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丢失、损坏或其他损失,且未留在房间内提供的保险箱中,宾馆将在协商后赔偿损失。经协商,宾馆将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客人没有事先说明物品的种类和价值,除非是由于客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否则宾馆将赔偿最高 15 万日元的损失。
发生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如果有关公共当局因行使司法或其他权力而要求扣押任何被扣押的物品或将其作为证 据提交。
因第三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其他不属于我们的情况。
第 17 条(客人行李或个人物品的存放)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已抵达酒店,则酒店仅在客人抵达前已接受行李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并在客人到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将行李交给客人。
如果客人退房后,其行李或个人物品被遗留在宾馆或客房内,宾馆将依法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如果行李或个人物品的主人身份明确,宾馆可以(但无义务)自行决定联系行李或个人物品的主人并要求其作出指示。
第 18 条(客人的责任)。
如果由于客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宾馆损坏,客人应赔偿宾馆的损失。
第 19 条(免责声明)。
用户须自行承担在宾馆内使用计算机通信的风险。对于用户在使用计算机通信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宾馆概不负责。如果宾馆或第三方在使用计算机通信时因宾馆认为不适当的行为而遭受损失,宾馆应向第三方赔偿损失。
宾馆条款和条件(最后一项)
为了确保客人的安全和舒适,我们要求您遵守《住宿总则》第 10 条规定的以下规则。根据《住宿通用条款》第 7 条规定,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导致住宿合同及相关协议被取消。
办理入住手续后,请务必阅读《住宿总则》。
用火
  • 不要在床铺或其他易着火的地方用火。
请勿将以下物品带入宾馆
禁止带入的物品
  • 动物和其他宠物
  • 产生恶臭或异常气味的物品。
  • 污秽物品和可能玷污或损坏储藏区的物品。
  • 大量货物。
  • 爆炸物、挥发油和其他易燃或可燃物质。
  • 法律禁止拥有或携带的物品。
  • 枪支、刀剑和可能用于犯罪目的的物品。
  • 宾馆认为对安全构成威胁或不适当的其他物品。
行为和礼仪
  • 请勿高声喧哗、唱歌或做出喧闹行为,以免影响宾馆内的其他客人。
  • 请勿使用安眠药或其他药物打扰客房。
  • 宾馆内禁止任何暴露或破坏公共道德的行为。
  • 未经咨询宾馆,不得将任何设备或物品从宾馆移至其他地点,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宾馆的现状。
  •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或其他物品的损坏、损失或污染,您可能需要支付大笔赔偿金。
支付和处理贵重物品
  • 我们无法弥补购物、出租车、邮票、行李邮资等费用。
  • 请将现金和贵金属等贵重物品放在房间保险箱内(免费)。对于贵重物品在其他地方丢失,宾馆概不负责。
  • 不要邀请外来客人进入房间。
房间和公共空间的使用
  • 不要邀请外来客人进入房间。
  • 休息室的熄灯时间为晚上 10:50。如果您在熄灯后使用休息室,请不要打扰其他客人。如果熄灯后出现噪音,休息室将当场解散。
  • 所有住宿、租金和货物销售费用必须提前支付。
博物馆内吸烟
  • 整栋大楼内禁止吸烟。请在指定区域吸烟。
变更住宿时间表
  • 如果您希望更改计划逗留时间,请提前通知前台工作人员。
  • 如果延期,则必须在延期之日付款。
付款方式。
  • 您可以在前台用货币或旅行支票、优惠券或宾馆接受的信用卡付款。
  • 请注意,恕不接受旅行支票以外的支票付款。
照片的使用。
  • 请注意,未经授权公开展示在宾馆内拍摄的照片或其他材料用于商业目的可能会导致法律诉讼。
应对反社会势力
  • 如果他们是反社会势力,如帮派和相关党派。
  • 有可能违反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的地方。
  • 住宿
  • 机票 + 住宿
住宿日
住宿天数 住宿天数柜台
成人 名字
房间数

出发机场

入住日期

夜数

人数(每个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