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融條款
住宿協議
通融條款
- 第 1 條(適用範圍)。
- 本賓館與賓客簽訂的住宿合同及相關協議,應遵守本一般條款,本一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應遵守法律或公認慣例。
- 若賓館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習俗的範圍內接受特別協議,則即使有前款規定,仍以特別協議為準。
- 第 2 條(申請住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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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與本賓館申請住宿合約者,請向本賓館提供下列資訊。
- 訪客姓名
- 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 住宿費
- 賓館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12 歲以下賓客恕不招待。
13 至 15 歲及以下的賓客,若有年滿 20 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陪同,或有年滿 20 歲或以上的負責人(家庭成員除外)陪同且已提交家長同意書,則可獲安排住宿。
僅適用於 16 歲至 18 歲以下的賓客(包括高中學生),所有賓客均需提供家長同意書。
由於每間客房只能容納一人,因此我們不提供同房預訂。 - 第 3 條(住宿契約的成立)
- 當賓館接受前條所述的申請時,住宿合同即告簽訂。但是,如果旅館證明其未接受申請,則不適用。
- 依照前項規定簽訂住宿契約時,應在賓館指定的日期前支付賓館確定的申請費,並以住宿期間的基本住宿費(如超過 3 天,則以 3 天為限)為限。
- 押金應首先用於客人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其次用於罰款,然後用於賠償(如出現適用第 6 條和第 18 條規定的情況),任何餘額應在按照第 12 條規定支付費用時退還。
- 若未於本賓館根據同款規定的日期前支付第 2 款規定的訂金,則住宿合同應停止生效。然而,只有當本賓館在指定支付申請費的日期時已就此通知客人時,此條款才適用。
- 第 4 條(不要求支付申請費的特別協議)
- 儘管有前條第 2 款的規定,賓館仍可接受特別協議,即在簽訂合約後,無需支付同款規定的申請費。
- 如果旅館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請時,未要求支付前條第 2 款規定的申請費,或未規定支付上述申請費的日期,則應視為該旅館已遵守前款的特殊條件。
- 第 5 條(拒絕簽訂住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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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況下,賓館不接受住宿合同請求
- 當住宿申請不符合本「一般條款與細則」時。
- 因滿額而無法提供房間時。
- 當認為尋求住宿者有可能做出與住宿相關的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 如果尋求住宿的人被視為屬於下列第 1 至第 3 類。
- 防止有組織犯罪集團不法行為法》(1991 年第 77 號法律)第 2 條第 2 項所定義的幫派分子(以下簡稱「有組織犯罪集團」)。(ii) 同條第 2 條第 6 項所定義的 Bouryokudan(幫派)(以下簡稱「Bouryokudanin」)。(iii) 當該人為歹徒、歹徒之準成員或與歹徒有關之人,或任何其他反社會勢力。
- 當該組織是法人實體或其他團體,其業務活動由幫派或幫派成員控制。
- 當法人實體的主管是幫派成員時。
- 當尋求住宿者的言行對其他住客造成重大不便時。
- 如果尋求住宿的人被明確認定為患有傳染病。
- 如果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限度的負擔。
- 因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接待客人時。
- 賓館確認尋求住宿者符合沖繩縣旅館法執行條例第 5 條規定的下列情況時。
- 醉酒或極度反常的言行,騷擾其他賓客。
- 貼身衣物極不乾淨,會造成賓客不適。
- 如果客人之前在本賓館有本條第(3)(7)(9)項所列的任何行為。
- 第 6 條(客人取消合約的權利)
- 住客可通知本賓館取消住宿合約。
- 若因客人原因而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本宾馆根据第 3 条第 2 款规定指定支付押金的日期并要求支付押金,而客人在支付押金前取消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本宾馆将不接受押金。款、 將根據附錄 1 徵收罰款。但是,在本賓館接受第 4.1 條規定的特別契約時,只有在本賓館通知客人在接受特別契約時取消住宿契約時有義務支付罰金的情況下,本賓館才會接受。
- 如果客人在住宿當天晚上 10 點(或預計到達時間之後兩小時,如果已提前指定)仍未到達而未通知本賓館,本賓館可視為客人已取消住宿合同。
- 附件 1(罰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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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日期 罰款率 不眠夜 100% 天天 100% 前一天 50% 2 天前 20% [註]
% 是罰款費用與基本住宿費用的比率。
如果縮短了合約天數,則不論縮短了多少天,都要收取一天(第一天)的罰金。
如果取消連續住宿天數中的全部或部分住宿天數,則將對每個住宿天數收取罰款。
若取消部分預訂人數,則不論預訂人數多少,均按取消人數收取罰金。
- 第 7 條 (賓館取消合約的權利)
- 在下列情況下,賓館可解除住宿合同。 賓館不承擔根據本條取消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 當住宿條款第 5 條中的其中一項適用時,或在使用設施期間發現該條款適用時。
- 當客人不遵守禁止在臥室吸煙、飲食、篡改消防設備(僅限於防火所必需)以及賓館規定的其他使用規則時。
- 第 8 條(住宿登記)
- 住宿當天,客人必須在招待所前台登記以下項目。
- 客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職業
- 若為外籍人士,則需提供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和入境日期。
- 出發日期和預定出發時間
- 賓館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 如果旅客希望使用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或任何其他可替代貨幣的方式支付第 12 條規定的費用,則必須在前款登記時預先出示。
- 第 9 條(設施的使用時間)。
- 賓客可於下午 3 點至翌日上午 10 點使用本賓館的客房。但是,如果是連續住宿,除了抵達當天和離開當天外,客人可以全天使用客房。
- 如果客人在退房後,在客房以外的設施(如接待空間)顯示有長時間使用客房,相當於過夜的時間,則會向客人收取每小時 700 日元或相當於一晚住宿費的費用。
- 非賓客使用時,將收取相等的附加費。
- 由於清潔時間的關係,淋浴間和廁所可能在上午 10 點至下午 3 點無法使用。如需更多資訊,請聯絡前台。
- 第 10 條(遵守使用規則)。
- 賓客必須遵守由賓館制定並在房舍內張貼或提供的賓館使用規則。
- 休息室的熄燈時間為晚上 10:50。
- 熄燈後使用休息室時,請勿打擾其他住客。原則上禁止飲酒。
- 如果熄燈後仍有喧鬧等情況,派對將被當場解散。
- 第 11 條(營業時間)。
- 飯店設施及其他服務的開放時間如下。
- 前台、收銀及其他服務時間
宵禁/無宵禁
前台服務 / 7:00-24:00
電話接聽/7:00-24:00 - 如有必要或無法避免,可臨時變更上段所述時間。在此情況下,將採用適當的方式通知公眾。
- 第 12 條(費用支付)
- 賓客應支付的住宿費用明細及結算方式應在賓館規則中列明。
- 前段所述住宿費用等必須在入住時或當機構要求時在前台以貨幣或信用卡或任何其他替代方式支付。
- 賓館向客人提供房間並讓其入住後,即使客人不自願入住,也應向客人收取住宿費用。
- 第 13 條(旅館的責任)
- 賓館將賠償客人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關協議過程中,或在未履行這些協議的情況下造成的任何損失。但是,如果損壞並非由客人原因造成,則不適用。<.
- 賓館已投保火災等責任保險。
- 第 14 條 (無法提供契約房間時的處理)
- 如果無法提供合約訂定的房間,我們將盡一切努力尋找其他同等條件的場所。如果沒有其他選擇,將支付補償費用。
- 儘管有前項規定,若本賓館無法找到其他房間,將向客人支付相當於罰款金額的賠償費用,該賠償費用將用於損害賠償金額中。但是,如果沒有可歸咎於本賓館的原因而無法提供房間,則不支付賠償費用。
- 第 15 條(停車責任)。
- 如果賓館無法向客人提供合約規定的房間,賓館將在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條件相同的住宿。
- 儘管有前項規定,若本賓館無法找到其他房間,將向客人支付相當於罰款金額的賠償費用,該賠償費用將用於損害賠償金額中。但是,如果沒有可歸咎於本賓館的原因而無法提供房間,則不支付賠償費用。
- 第 16 條 (設施保證金的處理)
- 前台不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
- 請使用客房內提供的保險箱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您需自行負責。飯店對於任何遺失或損壞概不負責。若遺失保險箱鑰匙,住客需支付 1,500 日元的賠償金。
- 如果因賓館故意或疏忽導致客人帶入賓館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遺失、損毀或其他損壞,且未留在房間內提供的保險箱中,賓館將在商討後賠償損失。經商議後,賓館將賠償損失。但是,如果客人沒有事先說明物品的種類和價值,除非是由於客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壞,否則本賓館將以 150,000 日元為上限進行賠償。
- 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例如自然災害。
- 在相關公共機關因行使司法或其他權力而要求扣押或提交任何被扣押物品作為證據時。
- 因第三方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 不可歸咎於我們的其他案例。
- 第 17 條(住客行李或個人財物的存放)
-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已送抵酒店,則酒店只會在客人抵達酒店前接受行李的情況下承擔責任,並會在客人於前台辦理入住手續時將行李交予客人。
- 如果客人退房後,其行李或個人物品遺留在賓館或客房內,賓館將依法採取其認為適當的措施。如果行李或個人物品的物主身份明確,賓館可酌情(但無義務)聯絡物主並請求指示。
- 第 18 條(房客的責任)。
- 如因客人故意或過失造成賓館損壞,客人應賠償賓館損失。
- 第 19 條 (免責聲明)。
- 在賓館內使用電腦通訊的風險由使用者自行承擔。对于用户在使用计算机通信期间因系统故障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服务中断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宾馆概不负责。若宾馆或第三方在使用计算机通信时因宾馆认为不适当的行为而遭受损失,宾馆应向第三方赔偿损失。
- 賓館條款和條件(最後一項)
- 為了確保賓客的安全和舒適,我們請您遵守住宿總條款第 10 條規定的以下規則。若不遵守這些規則,根據《住宿基本條件》第 7 條的規定,住宿合同及相關協議可能會被取消。
- 辦理入住手續後,請務必閱讀「住宿一般條件」。
- 使用火源
- 請勿在床或其他易燃區域用火。
- 請勿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賓館
禁止攜帶的物品
- 一般動物和其他寵物
- 產生惡臭或異味的物品。
- 骯髒的物品和可能污損或損壞儲存區的物品。
- 大量貨物。
- 爆炸物、揮發性油類及其他易燃或可燃物質。
- 法律禁止持有或攜帶的物品。
- 槍、劍和可能用於犯罪目的的物品。
- 賓館認為會威脅安全或不適當的其他物品。
- 行為與禮儀
- 請勿在賓館內高聲說話、唱歌或喧嘩,以免對其他賓客造成不便。
- 請勿使用安眠藥或其他藥物打擾客房。
- 賓館內禁止暴露或破壞公共道德。
- 請勿在未諮詢賓館的情況下,將任何設備或物品從賓館移至其他地點,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賓館的現狀。
- 如果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導致建築物、傢俱、固定裝置和設備或其他物品損壞、損失或污染,您可能需要支付大筆賠償金。
- 支付和處理貴重物品
- 我們將無法替代購物、計程車、郵票、行李郵資等費用。
- 請將現金和貴金屬等貴重物品放在房間的保險箱(免費)中。賓館不對在其他地方遺失的貴重物品負責。
- 請勿邀請外面的客人進入您的房間。
- 房間和公共空間的使用
- 請勿邀請外面的客人進入您的房間。
- 休息室的熄燈時間為晚上 10:50。如果您在熄燈後使用休息室,請不要打擾其他客人。如果在熄燈後發出噪音,休息室將當場解散。
- 所有住宿、租金和商品銷售款項必須預先支付。
- 在博物館內吸煙
- 整棟大樓內禁止吸煙。請在指定區域吸煙。
- 住宿時間表的變更
- 如需更改計劃住宿時間,請提前告知接待人員。
- 在延期的情況下,必須在延期當日付款。
- 付款方式。
- 您可以在前台以貨幣或旅行支票、憑單或旅館接受的信用卡付款。
- 請注意,恕不接受旅行支票以外的支票付款。
- 使用照片。
- 請注意,任何未經授權公開展示在賓館內拍攝的照片或其他資料作商業用途的行為都可能導致法律訴訟。
- 處理反社會勢力
- 如果他們是反社會勢力,例如幫派和相關派系。
- 有可能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地方。